阅读

近日,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县一宾馆向县消防大队申请解除临时查封,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宾馆疏散通道楼梯、走道铺设的可燃性地毯仍未全部拆除,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,隐患未消除,未达到消防安全标准。在自检查之日起三日之内,长阳消防大队向该单位负责人送达了《不同意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》。
据了解,该宾馆内的消防疏散走道均采用可燃性地毯铺设,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。由于宾馆属于公众聚集场所,营业期间人员密集,人流量大,使用可燃材料用于装修,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,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。
长阳大队消防执法人员通过拍照取证、向违法嫌疑人和证人提取询问笔录和集体研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六条和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,决定对该宾馆实施再次临时查封。
在再次临时查封现场,消防执法人员在该单位经营者在场的情况下,将临时查封决定书和封条张贴于该宾馆主出入口大门上。在完成再次临时查封后,执法人员严肃要求该单位负责人要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,高度重视消防安全,积极整改完毕所有火灾隐患,确保营业期间消防安全万无一失。